深圳市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度“119”执勤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LGDD2022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度“119”执勤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项目的遴选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公告内容:参评人资格要求:
1.参评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注:采购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参评(由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章)。
2、现更改为:参评人资格要求:
1.参评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注:采购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参评(由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3、原公告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领取:投标人应当将单位法人证明书、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至邮箱:3264483837@qq.com)进行资料审核,报名资料符合要求后发放遴选文件。(无发票,可提供收据)注:遴选文件售后不退。
4、现更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领取:投标人应当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单位法人证明书、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至邮箱:3264483837@qq.com)进行资料审核,报名资料符合要求后发放遴选文件。(无发票,可提供收据)注:遴选文件售后不退。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0日